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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偷越国(边)境,长顺法院判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7 11:16:00    

国境线是法律划定的红线,更是守护国家安全的生命线。有人却为追求非法利益铤而走险。殊不知,偷渡的惊险剧情里没有侥幸的彩蛋——等待他们的不是金山银海,而是偷越国(边)境罪的冰冷镣铐。

2019年8月,被告人顾某主动联系境外人员“板龙”(另案处理),对方以“全程包办吃住行”为诱饵,唆使其非法出境。顾某随即从广东珠海乘机抵达澜沧机场,在蛇头安排下通过骑车、步行等方式偷渡至境外。两个月后,顾某以相同路线偷渡返回国内。

2020年3月,被告人顾某抱有侥幸心理再度通过蛇头偷渡出境。4个月后,其再次通过乘车的方式偷渡回国。

2023年6月,顾某又再一次在蛇头的安排下,通过翻越铁丝网、穿行山路的危险方式偷渡出境。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顾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三次偷越国(边)境进入缅甸境内,两次从缅甸偷越国(边)境回到国内,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同时被告人顾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可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顾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提醒:偷渡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破坏边境秩序,更可能遭遇人身伤害甚至生命危险。法律不会因“未被发现”而纵容违法,也不会因“幡然悔悟”而减轻惩处。请牢记——人生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杨净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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