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师傅,最近车辆运营得怎么样?”
“还行,前段时间五一假期接单比较多,生意比较好,还是得谢谢你们,不然我二十多天不得出工的损失都难要回来……”

5月12日,一名当事人拿着两面锦旗送到港口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服务中心,烫金大字熠熠生辉,寥寥数语既是对法院干警的高度认可,也是对法院工作的充分肯定。
“明法慎断,守护公正”
陈师傅从事网约车工作,并办理了营运资质及相关手续。2024年3月,熊某驾驶小汽车不慎追尾陈师傅的网约车,造成两车受损,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熊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师傅无责。因双方对停运损失的赔偿数额协商未果,陈师傅只能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维修费及停运损失费。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对陈师傅向法院提交的车辆维修进出厂时间证明、维修发票等证据材料进行审查,认为陈师傅的车辆系合法营运车辆,其因事故导致车辆停运而产生的损失,属于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合理损失,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根据网约车收入情况,最终法院酌定熊某赔付陈师傅维修费及停运损失费共计6000余元。
“执法如山,公正廉洁”
判决之后双方均未上诉,但熊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陈师傅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后,第一时间向熊某下发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详细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
在此期间,执行法官还组织过双方到法院调解,但双方并未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熊某也一直未履行义务。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2025年4月16日,法院依法对熊某的车辆进行扣押,告知如仍拒不履行,将依法对车辆进行评估、拍卖以清偿债务。
“法官,我已经将全部赔偿款转入法院执行专户了,麻烦及时解除对我车辆的扣押吧……”最终,在法律威慑和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熊某履行完毕。
随后,执行干警通知陈师傅到法院办理领取手续,陈师傅在领取完执行款后很是感激,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鲜红的锦旗不仅承载着群众对法官的感激,更折射出人民法院将“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理念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港口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民生无小事”的宗旨,不断厚植司法为民根基,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烦心事,让公平正义既“看得见”更“摸得着”。
来源:防城港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