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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手机信号放大器干扰居民网络通信!赣西无线电监测中心查处一起非法电台(站)干扰公众通信网络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8 10:53:00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赣西无线电监测中心(以下简称赣西无线电监测中心)接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投诉,称上栗县某中心小学附近4G基站持续受到不明信号干扰,导致周边用户通信质量严重下降,部分区域出现信号中断。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投诉后,赣西无线电监测中心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排查工作。经测试发现,干扰源为某民宿私自安装的一台手机信号放大器,导致周边2公里内移动基站频段受干扰,累计造成300余用户通话断续、上网卡顿。经检测,该设备发射功率超标12倍,且占用未授权频段。

该设备使用者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于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和设置无线电台(站),严重影响周边用户通信质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和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坚持宣传教育与执法相结合,依法责令立即拆除违规设备,并对其进行了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干扰源拆除后,基站信号传输和区域通信服务恢复正常。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公众通信网络受非法设备干扰事件,此类事件,干扰方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运营商可主张造成损失的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可处没收设备、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若造成公共通信系统瘫痪,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在本案中,反映出了部分单位及个人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缺乏认知,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情况时有发生,无线电管理部门需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引导设台单位和广大公众增强依法设台、合法用频的目标任重道远。

同时,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作为受干扰方,主动投诉,赣西无线电监测中心依法介入处置,形成了“企业反馈—政府查处—社会共治”的良性循环,充分展现了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探索建立跨部门协作,实现干扰线索共享、执法联动的成效。无线电波看不见、摸不着,无线电管理作为国家对无线电频率、台站和电波秩序进行管理的政府职能,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未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与专项执法,对重点区域实施动态监控,并畅通公众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共同筑牢电磁空间安全屏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曹昆)

编辑:贾辛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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