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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9 10:52:00

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1眼TV-华龙网记者 石涛 摄
第1眼TV-华龙网讯(李舒 陈雨)5月29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娄振新就《重庆市档案条例》进行解读。
《条例》共七章、五十条,就档案管理、档案利用和公布、红色档案保护和开发、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该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娄振新介绍,《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了重庆市多年档案工作实践经验,融入了地方档案管理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进一步健全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对相关主体的职能职责进行了细化。《条例》还进一步完善了档案管理的相关措施,强化了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了档案从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
娄振新介绍,《条例》在红色档案、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作出制度创新,充分彰显重庆辨识度。《条例》充分利用重庆作为红岩精神发源地,在红色档案资源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设立红色档案保护和开发专章,对红色档案的保护、征集和利用等作出规范,进一步讲好红色档案故事,弘扬红色文化。
《条例》紧扣数字重庆建设工作部署,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归档功能和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平台建设,为实现重庆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此外,《条例》进一步完善档案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将珍贵红色档案、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等作为重点监督检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