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黔东南州镇远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杨仕根受贿案,对被告人杨仕根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对杨仕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图据贵阳中院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杨仕根先后利用担任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计划基建科科员、综合规划和技术管理科副科长、科长,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从江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镇远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道路工程项目、路基工程计量审核、医疗设备采购及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3万余元。
法院认为,杨仕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杨仕根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作出上述判决后,杨仕根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公开简历显示,1979年1月出生的杨仕根为贵州天柱人。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此前通报,杨仕根是去年4月在任上落马的,去年9月被通报开除党籍和公职。当时的通报称,经查,杨仕根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