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说推荐 实时讯息 百科知识 范文大全 经典语录
首页 > 实时讯息 >

男子懵了:买的二手车竟是"凶车"!公司称不知情,金山法院判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7 11:18:00    

众所周知

发生过非自然死亡的“凶宅”

在买卖前上家和中介

是必须如实告知购买人的

由此引发的退房官司也不在少数

那么

如果买到了发生过

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二手车

买卖合同能撤销吗?



近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

因购买到发生过死亡事故的二手车

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VCG41N1440464335.jpg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18日,张先生与某二手车交易公司签订合同,以16.4万元购买一辆二手车,公司保证车辆无事故、无泡水、无火烧。张先生通过信用卡分期支付款项后,双方完成车辆交付及过户。


然而开了一年半

竟发现这辆二手车是“凶车”!


2024年9月,张先生偶然间发现该车2022年11月曾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车辆未受损)难以接受,遂诉至法院,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认为该事故虽未影响车辆性能,但按公众认知会贬损车辆价值、影响购买意愿,自己因公司过错产生误解。


对此,二手车公司称出售时并不知情,车辆可正常使用且无质量问题,不同意撤销合同。

VCG21d633fd294.jpg



法院判决



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基于重大误解

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本案中,公司承诺车辆“无事故”(行业标准指无影响使用和安全的结构性损伤),涉案车辆虽因致人死亡事故不属于严格“事故车”,但该事故影响车辆价值。公司未全面核验车辆信息,导致张先生基于不完整信息购车。


从消费者角度,致人死亡事故与张先生对“无事故”的认知差异巨大,且足以影响其购买决策故张先生的购车行为属重大误解。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合同,公司退还16.4万元并办理车辆变更登记,双方均未上诉且已履行判决。

VCG41N2180512395.jpg



法官释疑




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贺美娟指出,本案中二手车销售公司虽无欺诈故意,但因未审慎核查导致张先生产生错误认识并购车。此案处理对平衡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妥善解决此类纠纷及维护消费者权益意义重大。

VCG211286640043.jpg



二手车交易场景下“事故车”的理解


二手车领域“事故车”指因碰撞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