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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30 11:49:00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5月27日,执法检查组召开汇报会,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
自2021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推动农村供水用水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绩,工程建设和管护能力明显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5月中下旬先后赴恭城瑶族自治县、灌阳县、全州县和叠彩区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委托灵川县、兴安县、荔浦市、临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紧盯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水价机制等核心条款落实,聚焦规模化供水工程、应急水源建设滞后、小型工程管护责任模糊等薄弱环节,通过深入一线、查阅资料、随机走访等方式掌握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锋参加汇报会。
来源: 桂林日报